記者: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建設進入了 “快車道”,請問,人社法律體系建設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的地位如何?作用何在?
趙湘平:我國涉及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基本法律體系已經建立。近幾年來, 《公務員法》、 《勞動合同法》、 《就業促進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加之以前的 《勞動法》,標志著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主干和框架體系已經完全確立。法律建設的快速推進和市場經濟體制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不斷推進是同步的。
“十一五”期間頒布實施的 《就業促進法》是一部指導就業工作的基本大法,標志著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計劃用工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市場用工轉變。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后, “找工作不再找市長而是找市場”。當然,中國就業完全靠找市場不行,必須要 “市場調節就業、職工自主擇業、政府扶持就業”相結合。
去年出臺的 《社會保險法》標志著我國從 “單位保障”到 “社會保障”的轉變。近年來,我國不僅保證了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而且還連續七次大幅增加養老金。參保人群由主要針對城鎮職工擴大為面向城鄉居民。這些進步都是基于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豐富了我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處理各種勞資關系的法律依據,就業形式多元化、利益訴求多元化已經上升到了一個法律的層面和高度,有利于勞動者權益的維護。
所以,以這三部法律為核心,加上以前的 《勞動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已經確定,這對于推進人社事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法律保障和指導作用。下一步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健全完善人社法律體系,盡快出臺相關的規章和單項法規,使法律層次更加豐富。
人社法律體系涉及面比其他法律都要寬廣記者:以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曾經出現過 “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失衡現象,近年來,法律體系建設從注重經濟立法轉向了注重社會立法、民生立法,請問這說明了什么?
趙湘平:從注重經濟立法到注重民生立法的轉變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注重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也標志著黨的工作重心的轉變。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我國經濟實力不夠、經濟基礎薄弱,所以我們首先要以 “經濟建設為重心”。隨著經濟發展的加速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人與人的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個人與國家的關系的轉變,推進了國家注重社會立法。
作為規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人社法律體系,它的涉及面比任何其他法律的涉及面都寬廣,因為它涉及到所有人,而且還涉及到一個人從生到死的一生。這幾部人社法律在立法過程中都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我當了兩屆全國人大代表,一直都為人社領域的法律出臺不斷地呼吁,一系列法律的陸續出臺讓我們也感到十分歡欣鼓舞。
記者:在立法的過程中,您認為人社法律體系是否實現了開門立法、民主立法?
趙湘平:涉及人社領域的所有法律都廣泛吸納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比如, 《社會保險法》是工業化、城鎮化的產物,在這部法律的第一、二次審議的時候,法律的覆蓋范圍并沒有涉及農村居民,還是以城鎮居民為主。作為一個有幾億農民的泱泱大國,一部法律沒有涉及農民是殘缺的。在 “十一五”的后幾年,社會各界也紛紛建議,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新農合、新農保的實踐效果很好,社會反響很好,最后,法律又加進了農村社保的內容?!渡鐣kU法》的層次一下就提高了。
《勞動合同法》在金融危機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幾部人社法律頒布實施的效果如何呢?有的觀點認為 《勞動合同法》是實現了 “軟著陸”,還有的觀點認為 《就業促進法》沒有完全遏制就業歧視問題,對此您有什么看法?
趙湘平: 《勞動合同法》是以規范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基礎的,它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在對于這部法律的不同聲音越發地少了。特別是在金融危機時期,《勞動合同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金融危機時期,企業和職工實現了 “兩協商”,他們抱團取暖、抱團過冬,這些舉措不僅僅維護了職工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此外,《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形成了一種倒逼機制,企業必須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技術水平的提升,不能再以低端廉價的勞動力成本在市場立足了。實踐證明, 《勞動合同法》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需要,并且極大地改善了勞資關系。越是發展好的企業,其實勞資關系越是和諧穩定。
長期以來,對于一定群體的 “就業歧視”是基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用工形勢。 《就業促進法》就是要實現公平就業,消除就業歧視?,F在明顯的變化是,在人力資源市場招聘的所有企業,都不會把具有歧視意義的招聘條件明目張膽地寫在招聘啟事上了。此外,《就業促進法》也有效保證了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權利。雖然法律是強制性的規定,但是仍然會有一些就業歧視現象出現,比如說 《刑法》規定殺人是死罪,也有人敢以身試法。
人社領域法律執行的關鍵在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
記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F在我們基本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請問下一步該如何加強人社領域法律的貫徹實施?
趙湘平:有法可依以后,我們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人社法律的基本框架確立以后,下一步我們要不斷建設人社服務平臺,加大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充實勞動保障監察的力量。近年來,我們的業務量激增,但是人員、編制、經費都極為短缺,時常有 “小馬拉大車”的壓力。我認為,今后國家應該根據服務人群、工作量來確定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編制、經費以及配套設施。因為,人社領域法律執行的關鍵在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