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出臺辦法安置 隨軍家屬自謀職業發放安置費4萬元
2010-11-18 | 閱讀 1302 | 來源: 網絡收集
摘要:

     記者從清遠市政府了解到,根據日前出臺的《清遠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清遠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面的政策有所突破。
  隨軍家屬是指駐清遠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經師以上政治機關批準隨軍(隨調)落戶該市的現役軍(警)官或文職干部配偶。
  待崗期間每月補貼400元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應本著就地就近、專業對口、效益較好和優先安排的原則,堅持計劃安置和市場調節相結合、推薦就業和自主擇業、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隨軍家屬可根據本人特長和意愿選擇安置方式。
  隨軍家屬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員的,實行對口安置;屬企業職工身份的,實行對口推薦安置;下崗的或無工作的,實行培訓幫扶安置;一時無法安置或本人不愿接受安置的,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
  隨軍家屬在半年之內(從批準隨軍之日起算)沒有得到就業安置的,經審核,從第七個月起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享受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助,直至隨軍家屬上崗就業、配偶調離清遠或配偶退出現役為止。
  自謀職業發放安置費4萬元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隨軍家屬,由政府優先安置:配偶是部隊團職以上干部(含技術9級干部、副處以上文職干部)的;配偶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或榮立3次三等功或授予榮譽稱號的;隨軍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員;被省、市授予榮譽稱號,對社會有較大貢獻的;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
  自愿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經審核批準并與民政部門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的,由當地政府發給一次性安置費4萬元。分兩期領取,第一期領取3萬元,隨軍滿5年后再領取第二期1萬元。
  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隨軍前有工作單位的,須將行政關系及檔案調入清遠,由清遠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或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行政關系掛靠手續,并提供免費托管服務。
  個體經營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3年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3年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經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責任和義務,必須按照本規定完成政府每年下達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任務。在每年機關聘用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隨軍家屬在符合招聘崗位的學歷、專業等條件下,免筆試進入面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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