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和《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江海人發〔2011〕14號)精神,現就2012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2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和《2012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 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專業、學歷、學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及該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招聘崗位專業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2年版)》執行,應聘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選擇相應的崗位報考。應聘者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能作為應聘專業的依據。 (三)工作經歷要求 招 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從畢業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 期為2012年7月31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是否具有工作經歷,應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為依據(應同時具備,且相互印證)。 (四)年齡要求 要求25歲以下是指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0歲以下是指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歲以下是指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40歲以下是指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的記載為準。 (五)招考對象及范圍 “招考對象”主要是指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報考人員可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胺秶敝笐艏矫娴囊螅渲?,“江門市區戶口”指蓬江、江海、新會三區戶口,“江門市戶口”包括江門市屬下四市三區戶口。 (六)其他 1.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2.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考。 3.應聘崗位所需條件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附表。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海政務網”(http://ldbzj.jianghai.gov.cn/)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 2012年8月13日、14日、15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報名地點 詳見報名聯系表。 (四)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攜帶相關資料在指定的時間到達報名地點,將相關資料交給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應聘條件的當場發放同意報考的回執。應聘人員在8月16日到應聘單位憑回執換領準考證。 (五)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計生證明(或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應聘條件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及其他應聘條件要求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應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 5.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職人員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6.本人近期紅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4張。 (六)應聘要求 每位應聘者只可應聘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報名、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如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由用人單位告知當事人。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筆試委托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考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公文處理與寫作、職業能力測試等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納入面試人選范圍。 5.筆試成績將在刊登招聘公告的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 1.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2. 組織方式。面試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試題委托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或其他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統一命制。 3.面試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4. 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在 綜合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筆試成績高者排位靠前;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學歷高者排位靠前;若上述情況均相同,則年紀輕者排位靠前。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同崗位應 聘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遞補。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 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實施,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法律、法規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情況,參照《公務員錄用 體檢操作手冊》執行。 六、考察 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須對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執行。 七、資格復核及公示 對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應聘者,用人單位按 照要求將其報名資料、考試成績、體檢表、考察材料等函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核,復核發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江海區組織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通過資格復核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對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辦理報到、調動、調檔、遷移戶口、簽訂聘用合同等手續。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期辦理轉正;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監督管理 應聘人員、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的,按規定追究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750-3814807(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江門市江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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