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昏倒7天后身亡 48小時內未死不算工傷
2010-12-31 | 閱讀 797 | 來源: 網絡收集
原因是超過了48小時,專家質疑“搶救48小時內死亡才算工傷”的規定
安徽消息 據合肥晚報報道,長時間加班之后,安徽省定遠縣一家銀行職員曹軍突然昏倒, 后被確診為腦干出血,苦撐7天后宣告不治。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曹軍遺孀李女士又接到另外一個壞消息:盡管是在加班時倒下的,但丈夫卻不能認定為工傷, 原因是“國家有規定,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日前,李女士向記者訴說此事時,認為“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才算工傷”的規定太不人道。
因公殉職 卻不能認定工傷
曹軍生前是定遠縣農發行職工。2009年4月16日,曹軍加班。20時許,其妻李女士接到丈夫同事的電話,說曹軍突然昏迷。到醫院后,李女士被告知,丈夫被診斷為腦干出血,存活的希望只能以分秒來計算。
深度昏迷的曹軍只能靠呼吸機維持生命。4月23日,苦苦支撐7天后,44歲的曹軍停止了呼吸。
曹軍去世后,生前所在單位及時給予李女士慰問。李女士說,追悼會上也提到丈夫是“因公殉職”??衫钆刻钔旯J定申請表,準備請丈夫單位加蓋公章時,卻遭拒絕,單位稱“國家有規定,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
專家視點 這道坎應有彈性
據了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視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李女士說,如果不是靠呼吸機支撐,丈夫當時就可以宣告不治。就在搶救超過48小時前,主治醫生還曾委婉地向她提到工傷認定標準,并說曹軍醫治無望,“除 非有奇跡出現”。醫生的話讓李女士陷入痛苦抉擇,救還是不救?李女士還是選擇繼續治療,“不能認定工傷,就因為他多撐了5天?”
對于 48小時限制,早有法律界專家提出質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這樣的規定有點荒唐,不知道48小時是依據什么制定的。他說:“工傷的本意是對工人在 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進行賠償。按這種規定,48小時內人死了算工傷,48小時以外人死了就不算工傷,這太荒唐了。”由于每個人受傷原因不同、癥狀不同,身 體狀況也存在差異,因此48小時并不應該作為一般因工死亡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