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市林業系統人才隊伍結構,加強我市林業 工作建設和發展,根據從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招聘雇員等問題的批復》(從編〔2012〕16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 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雇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雇員16名,詳見附件1《從化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2012年公開招聘雇員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
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與應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的人員。
三、應聘人員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敬業愛崗,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3、從化生源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從化生源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4、專業要求林學、法律專業;
5、無違紀違法行為。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31日(星期六、日除外)。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報名地點:從化市江埔街河東北路20號從化市林業局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20-87976156;聯系人:黃小姐。
(三)報名須提交資料
(1)提交已填妥的《從化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2012年公開招聘雇員報名表》(可到從化市林業局網站或從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2)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計生證或未婚證明復印件各一份(須帶原件核對);
(3)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二張;
(4)有工作單位的需出具本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資料審核
從化市林業局黨政辦公室負責受理應聘人員報考工作的資格條件初審。資格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需繳納考試考務費用每人50元(一旦交納不予退還)。
(五)資格審查
由從化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應聘考試資格的人員名單將在從化市林業局網站和從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應聘人員所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全面,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應聘人員只限于選擇報考一個單位、一個專業。招聘單位的專業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不達到1:3以上比例的(含1:3)或出現無人報考的,即相應調整該專業招聘名額或取消該專業招聘考試。
五、考試辦法和時間
本次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兩項分數組成。其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
(一)筆試。按100分計算,以60%分值計入總分。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荚嚂r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按100分計算,以40%分值計入總分。從該專業崗位考生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該專業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確定擬聘人員。將該專業崗位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匯總后,從高分至低分,按該專業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該專業擬聘用對象進行體檢。
(四)體檢。組織擬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醫院為從化市中心醫院體檢中心。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作為體檢判斷標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按該專業崗位考試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另行確定人選參加體檢)。
六、考察及資格復審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相關規定,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 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對考察和復審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該專業崗位考生的考試總 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察。
在考察及資格復審的過程中,考生必須提供由具有認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學歷鑒定書。
七、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在從化市林業局網站和從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從化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投訴電話:020-87976156 。
八、聘用相關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從化市林業局報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與聘用人員簽訂雇員聘用合同。
九、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特成立從化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何向陽(從化市林業局)
副組長:李錦文(從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李瑞英(從化市林業局)
譚進光(從化市林業局)
成 員:李東華(從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許耀輝(從化市林業局)
黃靜怡(從化市林業局)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從化市林業局與從化市人社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整個招聘工作由從化市紀委(監察局)派出工作人員負責監督。
十、本招聘公告由從化市林業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從化市林業局 從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