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我國人才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也應當看到,目前我國人才發展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礙,主要表現在:體制機制不活,導致不能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才培養與就業市場需求存在結構性矛盾;人才評價選拔中“四唯”(唯學歷、唯職稱、唯資歷、唯身份)現象仍大量存在;戶籍管理、社會保障等因素對人才流動配置仍有較大阻礙;人才激勵保障不足,收入分配格局有待進一步調整;等等。這些制度性障礙束縛人才發展,導致我國人才發展總體水平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也導致人才資源開發投入不足,人才結構和布局在產業、區域、城鄉之間失衡。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必須圍繞用好用活人才這一目標,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科學發展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堅持“人才服務發展”理念,確立“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服務科學發展是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應加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專業人才的開發力度,努力提高人才教育、培養、開發的針對性;大力提升人才整體素質,切實解決人才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的問題。以培養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為重點,建設規模宏大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同時,切實加大教育等各項人力資本投入,并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努力做到人才資源優先開發、人才投資優先保證。
改進人才管理體制,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黨管人才是人才管理體制的一項基本原則。應創新黨管人才的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同時,完善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單位用人自主權不足、市場配置作用發揮有限等問題。
加強人才工作法制建設,更好地發揮法制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國人才法制建設與人才健康發展、人才權益保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應不斷健全人才權益保護、人才市場管理和人才培養、吸引、使用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推進人才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法制環境。
創新人才工作機制,為人才作用的充分發揮創造良好環境。這是解決當前我國人才發展問題的關鍵。應堅持以國家發展和社會需求為導向,完善現代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構建人人得到發展、人人能夠成才的人才培養開發機制。堅決摒棄“四唯”思維,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選拔機制。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任用方式,推進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體現人才價值、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