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的對象
一、各類單位:
(一)外商、港澳臺投資企業及駐清遠代表機構;
(二)中央、省和外省市駐清遠企業及辦事機構;
(三)國有企業及全民事業單位;
(四)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鄉鎮、街道企業,民營、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
(五)境外企業駐清遠代表機構;
(六)其他不具備管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條件的單位。
二、各類人員:
(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辭職或被辭退除名、自動離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
(四)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國有企事業單位見習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七)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及公派出國留學逾期未歸人員;
(八)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九)改制(轉制)后在經濟中介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境外企業駐清遠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
(十)經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農村鄉土人才;經縣級以上政府勞動部門確認的技能人才;
(十一)通過人才市場招聘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二) 本人不愿調入,臨時來我市應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三)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二)協助委托單位進行人才規劃,制定和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及時幫助解決委托單位人事工作中的問題;
(三)根據委托單位的要求,代為引進、推薦和招聘所需人才,辦理聘用人員的交流調動、接收手續,包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接收事宜;
(四)為委托對象管理人事檔案,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和保管,辦理查閱和轉遞,并出具有關證明;
(五)代委托單位或個人收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事宜;
(六)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的認定、評審和考試的有關手續;
(七)代辦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見習期滿轉正定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等手續;
(八)保留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原有身份的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并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調整、記載檔案工資及計算工齡;
(九)代管委托單位和個人的黨團組織關系;
(十)代管戶籍關系,出具戶口證明材料或代辦戶口遷移手續;
(十一)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證明材料;
(十二)受理聘用合同鑒證和人事爭議的咨詢、調解和仲裁;為委托單位代理開展各類培訓、人事考核、人才素質測評等業務;推薦委托代理單位解聘、被辭退人員再就業;
(十三)根據委托單位或個人的要求,代理其他人事管理業務。
根據粵價[2004]194號、粵價[2004]24號規定,人事代理收費標準如下:(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副本))
編號:第JF0511號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算 單位 |
收費標準 (元) |
備注 |
一 |
整體服務 |
人/月 |
50 |
包括工齡計算、保存檔案、職稱認定晉 升報考申報、轉正定級、晉升工資、保留 原身份及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 |
人/年 |
500 | |||
二 |
單項服務 |
|
|
|
1 |
整理檔案 |
人/份 |
50 |
|
2 |
出具有關婚姻、計劃生育狀況等以檔案為依據證明 |
人/次 |
5 |
|
3 |
代辦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 |
項/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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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 |
人/次 |
50 |
|
5 |
代辦調動手續 |
人/次 |
200 |
|
6 |
代辦退休手續 |
人/次 |
30 |
|
7 |
代辦出入境證件 |
人/次 |
150 |
|
8 |
代辦用工申報 |
人/次 |
10 |
|
9 |
代辦人事合同鑒證 |
人/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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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辦企業勞動年檢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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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辦招工服務 |
人/次 |
100 |
|
12 |
代辦其他有關證件 |
人/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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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取人事代理服務費統一使用稅務機關印制的稅務發票。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辭職、辭退、解除合同、終止合同、原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調出或者檔案轉出的相關證明、原單位脫離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自費出國等文件以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委托方填寫《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和《人事檔案托管信息采集表》。
(三)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委托代理個人的資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務機構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務機構移交人事檔案并辦理有關手續。
1、企業單位委托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發給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單位與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委托的,應當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或者該機構成立的有效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單位與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
(二)委托方填寫《單位人事代理協議書》、編報《委托人事代理人員花名冊》,逐人填寫《人事檔案單位代理個人信息登記表》;
(三)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委托代理單位的資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務機構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務機構移交人事檔案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