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在稅制上其實是個免征額的概念,也就是只對超過某一門檻的薪酬部分征稅。現在執行的個稅起征點是2008年3月確定的2000元標準。時隔三年之后,起征點有望提高到3000元。起征點的調高有兩重減稅意義,一是使得本來需要繳稅的、收入較低的那部分群體現在不用繳稅了,二是其他人需要交的稅也減少了。在第一重減稅意義上,據測算,個稅起征點上調,將使20%以上就業人群的賦稅負擔減為零,對提高中低階層收入意義重大。在第二重減稅意義上,以月薪6000元的工薪階層為例,個稅起征點如上調至3000元,將少交稅150元。此外,稅率檔次也有望從目前的9級減少為6級或者5級,一些人群將會適用更低的稅率,從而減少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種比有多種優點,在大多數國家都是國家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個人所得稅直接向收入獲得者征收,不會被轉嫁出去,名義負擔者和實際負擔者是一致的,減少了扭曲。個人所得稅通常是累進的,隨著人們收入的增減,稅率自動調整,能夠起到很好的收入調節作用。從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發展看,這些調整有助于加強所得稅上述功能的發揮。
起征點的提高有助于同家庭收入增長保持協調一致,同時將物價上漲因素考慮在內。中國的個稅實際開征于1980年,起征點定為800元,當時800元相當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總開支。根據調查,當時個稅主要的針對對象是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 1986年,將中國人起征點降低為400元,外國人起征點仍為800元;到1994年,把所有人的起征點調整為800元。其后起征點11年未變,直到2005年才調整為1600元。2008年3月1日,又調整為2000元。近年來,在各類稅種中,個人所得稅成為稅收收入增長最快的稅種之一。特別是,工薪階層在個人所得稅的交納中所占比重有不斷上升趨勢。上調個稅起征點可以有效改變這些趨勢特征。
還有一種擔心認為,目前,中國個稅占稅收的比重低于許多國家,個稅起征點的提高會降低個人所得稅在全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而這將與稅收的國際經驗不相符合。這一觀點其實并不準確。
有學者最近介紹的一項研究顯示,俄羅斯的個稅改革,在稅率降低的同時很好地實現了稅收收入的增長。2000年俄羅斯取消了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實行同一稅率,并提高了起征點。單純從計算來看,既提高了起征點,又取消了累進稅率,稅收收入肯定要減少,但事實上,改革后的次年,俄羅斯的經濟增長為5%,而稅收收入增加了25%(以不變價計)。 2002年的個稅收入又增加了 21%,2003年繼續增加了12%。俄羅斯之所以做到了這一點,是因為較低的稅率鼓勵更多的人主動納稅,并且在個稅改革的同時,還加強了征管管理,提高了懲罰力度,偷逃稅的現象大大減少。
這一經驗提示我們,通過更完善的設計,個稅改革能夠在減輕中低收入家庭負擔的同時,實現收入的合理增長。
現代經濟學的開創者亞當·斯密在1776年就提出稅收三原則:公平、簡便和節省。這次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和稅率檔次的減少都使得個人所得稅朝這些目標更近了一步。這些調整不僅減少了個稅稅率的復雜程度,我們相信老百姓的納稅意愿也會因此有所提高。改革也更多地照顧到了中低收入階層,稅收負擔的下降有望增加工薪群體的可支配收入,并繁榮社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