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1-02-24 | 閱讀 962 | 來源: 網絡收集
摘要: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115號),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和幸福清遠建設,現決定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13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宣傳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力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清遠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清遠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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