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0-04-21 | 閱讀 998 | 來源: 清遠市政府網
摘要:

各市、縣、自治區、市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0〕44號)的文件精神,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市直、清城區、清新縣、佛岡縣由原四類每月580元調整為現四類每月710元,折算每小時標準為4.08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四類每小時5.6元調整為現四類每小時6.9元。

二、其他縣(市)由原五類每月530元調整為現五類每月660元,折算每小時標準為3.79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五類每小時5.1元調整為現五類每小時6.4元。

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從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清遠市人民市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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