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在一個月內訂立
小孫是我市一家文化公司的職員。進入公司之后,公司一直以見習期為名拒絕與小孫簽訂勞動合同?!袄习逭f要三個月試用期結束之后才跟我簽合同,萬一到時候,他把我直接炒掉怎么辦?”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小孫所在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規,小孫可以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只能在勞動者工作前、開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小孫所在公司以試用期為借口拖延簽約是違法的。相關法規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不得待試用期滿后再訂立勞動合同。
如果市民也遭遇到單位拖延簽訂合同的情況,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
辭職時單位要一次性支付工資
如果市民想辭職,那么就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假如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是要向單位賠錢的。
有些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些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等情況。
相關負責人也提醒市民如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不少市民擔心辭職與單位“撕破了臉”,離職時會遭遇重重阻礙。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做好交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相關手續。如用人單位按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